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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25日上午,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、聚眾淫亂案,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,附加驅逐出境;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,數(shù)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十三年,附加驅逐出境。
對吳亦凡的判決,彰顯了司法的公平正義。星途過于順遂的他,在粉絲的控評、資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,喪失道德底線,自認有資源、有流量、有人脈,以至于接連觸犯法律。
可以看到,從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那天起,吳亦凡所謂的名利就化為泡影,強奸、聚眾淫亂……這些罪名疊加到一起,可以說是劣跡斑斑,聲名狼藉。
從“頂流”到階下囚,吳亦凡引發(fā)了大眾對文娛行業(yè)的深思。明明遵紀守法是做人的最低底線,卻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,竟然成為對“流量”們的高標準高要求。
學藝先學德,做戲先做人。在高收入、無數(shù)的掌聲與鮮花背后,“流量”們更應以身作則,只有發(fā)自內心敬畏法律,敬畏工作,敬畏觀眾,演藝事業(yè)才能一帆風順。
心存僥幸,以身試法,必將換來慘痛代價。
(文章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)
標簽: 有期徒刑